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新闻稿中宣布:从 8 月 2 日起,委员会的 AI Office 将与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一起,开始执行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[1]。对企业应用来说,同日生效的还有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[2]:聊天机器人这类交互式 AI 系统要告知用户自己正在与 AI 交互,AI 生成或更改的合成内容要带机器可读标记(machine-readable marks),深度伪造(deepfake)内容要加标注[1]。
数字一揽子计划(AI 部分)(Digital Omnibus on AI)修订后的官方时间线页把法案的主要适用里程碑排到 2028 年 8 月 2 日全面铺开,修订已计入这份时间线[2]。对企业应用来说,2026 年剩下的合规工作集中在透明度义务上:高风险系统的义务被推到 2027 年底和 2028 年,透明度义务和执法在 8 月 2 日已经落地。
修订后的日历:高风险排在 2027 年底和 2028 年
官方时间线页把每个里程碑排到具体日期,修订后的排法如下[2]:
| 日期 | 开始适用的内容 |
|---|---|
| 2024 年 8 月 1 日 | 法案生效 |
| 2025 年 2 月 2 日 | 禁令、一般规定(定义与 AI 素养) |
| 2025 年 8 月 2 日 | 通用 AI 模型(GPAI)规则与治理安排 |
| 2026 年 8 月 2 日 | 大部分规则开始适用,执法启动;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生效 |
| 2026 年 12 月 2 日 | (修订后)新禁令;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上市、生成合成内容系统的特定提供者满足第 50(2) 条的过渡截止 |
| 2027 年 8 月 2 日 | 每个成员国应至少有一个 AI 监管沙盒运行 |
| 2027 年 12 月 2 日 | 附件 III 所列高风险 AI 系统的规则适用(修订后) |
| 2028 年 8 月 2 日 | 附件 I 所列、嵌入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 AI 规则适用(修订后);主要里程碑全面铺开 |
2026 年 12 月 2 日、2027 年 12 月 2 日与 2028 年 8 月 2 日这三行在页面里带双星号,页脚注明条款经数字一揽子计划(AI 部分)修订[2]。委员会在 AI Act 服务台的 FAQ 专区(Digital Omnibus on AI)解释了调整机制:高风险规则的适用与标准等支持工具的可得性挂钩,附件 III 的规则最晚比原定时间晚 16 个月适用,附件 I 晚 12 个月;按 FAQ 页的表述,附件 III 覆盖就业、执法等敏感领域的高风险 AI,附件 I 覆盖医疗器械等受监管产品中内嵌的高风险 AI[3]。时间线页按修订后的状态排日期,FAQ 页面对修订内容的说明用的是提案语气,页面原文写着 "proposing to amend"[3]。
这个排法和中文媒体两年前的写法已经对不上。2024 年 11 月经济观察报的解读写道:"整个法案的条款将在24个月后的2026年中期全面适用。"[4] 按现行时间线页,2026 年之后还有三个里程碑节点,最后一个是 2028 年 8 月 2 日的全面铺开[2]。
8 月 2 日生效的透明度义务:做进产品一层,使用环节一层
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0 日发布指南,说明提供者(provider)和部署者(deployer)如何满足第 50 条的透明度义务,并界定义务的适用范围[5]。按新闻稿列出的划分:提供者要把"用户正在与 AI 系统交互"的告知做进系统设计,并确保 AI 生成或更改的合成内容带机器可读标记;部署者的义务在使用环节,包括发布深度伪造内容时披露、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又未经人工审查或编辑把关的 AI 生成内容时披露、使用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时告知受影响的人[5]。
与之配套的行业动作是《AI 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》(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-generated content):委员会在 7 月 31 日的新闻稿里公布了首批超过 180 家签署组织的名单[1]。存量产品另有一个明确截止: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投放市场、生成合成内容的 AI 系统(含通用 AI 模型),其特定提供者要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满足第 50(2) 条[2]。同一天,生成未经同意的性内容深度伪造和儿童性虐待材料的 AI 系统进入新禁令范围[2]。
同一揽子修订里的减负项
推迟高风险义务的同一份修订建议里,委员会在 FAQ 专区列了减负方向[3]:把部分简化合规方式从中小企业(SME)延伸到小型中间资本企业(SMC),比如简化技术文档,委员会估算欧洲将另有 8,250 家公司从简化后的合规路径中受益;允许提供者和部署者为检测和纠正偏见而处理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,附带保障条件;从 2028 年起设立欧盟级监管沙盒;取消统一的上市后监测计划要求,并为高风险领域里用于非高风险任务的 AI 系统减轻登记负担[3]。
义务落在谁头上:产品方和使用方
第 50 条把义务分给提供者和部署者,放到企业应用上,分界在产品与采购之间:自己把 AI 功能做进产品上线的企业对应提供者,采购现成 AI 应用做业务的企业对应部署者[5]。官方给的自查入口在服务台页面上:AI Act Explorer 查条文,Compliance Checker 用来对照合规问题,另有 AI Act 服务台的联系入口[2]。委员会另开设了 AI Act 投诉工具和举报人工具,使用通用 AI 模型的下游提供者有专门的投诉渠道[1]。
排期变了,透明度没有等
对把 AI 做进产品或采购 AI 应用的欧洲企业,这份日历的读法是:透明度义务已经生效,2026 年 12 月 2 日是下一个要过的日期;高风险义务的两条截止日分别排在 2027 年 12 月 2 日和 2028 年 8 月 2 日[2]。